2004年9月2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慎用税收杠杆
陈有西

  杭州的二手房市场,最近上演了一场悲喜剧。这场悲喜剧的导演,是杭州市政府和税务部门,主要的剧情,就是今年二手房转让20%个人所得税税种的开征和取消。
  近几年,杭州楼市涨幅在全国名列前茅,杭州市政府为阻止炒房行为、过滤楼市泡沫,对二手房交易征20%的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该税开征以来,杭州二手房市场一度陷入萧条。根据杭州市经济信息中心的监测数据,4月至8月间,杭州市二手房的成交量持续萎缩,7月成交量仅为年初一半,而平均4天有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倒闭。而税负则被转嫁到买家,不得不买房的困难户反而加重了负担。而到8月初,杭州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仅为3000人次,共1.2亿元,其中住宅交易“保证金”(按政策卖房前后一年内再购房可以退税)又退了1.1亿元,实际征到的税金可以说微不足道。9月份,杭州市宣布取消征收该税种,杭州二手房市场又立即红火起来。
  无独有偶,最近广州、西安、重庆、北京等地又爆出了一个“月饼税”的问题。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向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月饼、礼券等,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按照税法规定也应计入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表示:从法律上讲,单位给职工发月饼的确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新闻,折射出一个长期被人们忽略的大问题,即:我国向人民征税的决定权,到底属于谁?是税务局?是财政部?是国务院?还是全国人大?如果法律没有征收的规定,税务局能否擅自开征一种税种?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税务局有没有权力免除不征?各个地方的税务部门,有没有权力这样随意地对直接影响公民财产权的国家法律,进行自行解释和自行决定是否执行?
  税法,在所有国家都是最重要的基本法。封建社会,皇粮国税,是皇权说了算,不用征求百姓的意见。皇帝不敢征太多的税,是为了轻徭薄赋体现“良治”。现代文明和法制的国家,税法权力不是政府的,而是国会的,像我国就是人大的。
  因为政府的运行主要靠税,故政府有无限度地增加税收的欲望和惯性。人大是人民代表组成的,要向人民征多重的税,必须要经过人民的同意,让人民代表来代表人民审议某一种税该不该增加。因此,税制权力在我国,属于人大权力,没有人大的通过,是不能增加和实施一种新税的。但我国向来不是这样做的,建国50多年来,我们一直是行政权在管税,以致我们的政府官员和税务干部都理所当然地把税制权理解为自己的应有权力。到目前为止,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的只有《个人所得税法》和《农业税条例》等,大量的税制立法,我国是被行政权在掌握,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规定,他们发个文件就可以决定开征和停征某种税,这与我国《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所设定的许可权限也是不尽一致的。而奇怪的是,对行政权在随机规定的征税,我们又用国家刑法在保护,最重的税务犯罪可以判死刑。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按此规定,杭州市政府的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全国都没有开征,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公开宣布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不收,是否违法?如果说还没有税务总局的文件可以不收,那么文件大还是法律大?
  写下这篇文章,不是针对一个政府的行为,而是向税务机关、向全国的法律界同仁提个醒:我国的税务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而政府机关在运用“税务杠杆”调节经济行为的时候,头脑里要有个法的概念:征与不征一个税,不是政府官员说了算,而是国家法律说了算。